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3号
FHYD01-2021-0001

  • 发布时间: 2021- 02- 03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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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性作用,优化全县农业项目布局,促进海盐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是指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有效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要素保障或前期评估需求的;

(三)具有县级一事一议需求的;

(四)县农业项目联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

二、招引方向

重点农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农业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提升,有利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农业项目:

(一)重大引领,属于央企、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投资建设或具有产业带动性、引领性的优质农业项目;

(二)补链强链,属于本地优势稻虾、稻渔、果蔬、畜禽等产业发展需求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项目,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数智平台、冷链物流等服务型项目,农文旅融合项目;

(三)科技引领,属于智慧农业、都市农业、农业科研等设施栽培、植物工厂、工厂化养殖等现代高端种养殖基地项目,农业人才项目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科研院所;

(四)生态集约,属于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促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循环产业链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优化、农产品提质的项目;

(五)县农业项目联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拟列入重点农业项目的书面申请,提交镇(街道)评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规模、用地规模、选址意向、投资计划等详细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并附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拟申报项目进行资料核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其召集农业项目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审会议,踏勘项目现场,听取业主项目介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的初审意见,经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论证,形成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并抄送相关县领导。

四、强化管理

(一)加强保障。设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重点农业项目联审小组,对重点农业项目实施联合评审。

(二)快速推进。各相关部门对列入重点农业项目库的项目,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或备案手续,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各镇(街道)要健全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为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三)落实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梳理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时向项目所属企业宣传推介,依托资源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指导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需求,推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

(一)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业项目,由镇(街道)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