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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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予以一定的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