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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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廉洁、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5.保密原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公开内容 1、行政机关的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 2、相关政策文件; 3、规划计划; 4、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 7、重点公开领域信息,包括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许可。 四、公开程序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后需报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复核,再提交局保密审核小组、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待审核意见全部签署后,再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五、公开形式、时间 公开形式:主要采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 时间要求: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