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21-00094 成文日期: 2021-02-08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21〕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艾斯伦科创园、海盐兴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5号

  • 发布时间: 2021-02-19 1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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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嘉兴艾斯伦科创园、海盐兴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伦科创园、兴庭假日酒店)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于城镇和武原街道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组建督办工作小组,主动约谈、督促艾斯伦科创园、兴庭假日酒店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建好微型消防站,确保发现火情后能3分钟内开展灭火;每月要跟踪问效,牵头协调解决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要在重要时间节点落实死看死守措施保证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逾期未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县经信局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县住建局要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备案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镇专职消防队要做好灭火救援演练;县城投集团要保障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办单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在2021年11月19日前整改完毕。

二、强化监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2020年底,艾斯伦科创园发生的火灾早有隐患,擅自将丁类车间改为乙丙类后,没有重新报批并增设喷淋、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章立制,从源头管控,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场所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改变建筑物、场所原消防验收、备案用途的[例如:丁戊类(难燃不燃)工业建筑改甲乙丙类(易燃易爆可燃)、工业改民用、车间改仓库、办公改商业、非居住改居住、14周岁以上培训机构改14周岁以下、住宅底商打通后超300㎡改变住宅定性等]必须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镇(街道)要尽快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清单,有关部门要跟进处理;不能通过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要及时撤销原批准,属地镇(街道)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大宣传,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在整改期间,新闻媒体单位要发挥宣传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公告,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整改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县政府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处罚,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县政府将继续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嘉兴艾斯伦科创园、海盐兴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嘉兴艾斯伦科创园

(一)基本情况

嘉兴艾斯伦科创园位于于城镇工业园区振兴路南侧,经营管理单位为嘉兴艾斯伦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利祥;嘉兴晨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樊开达;海盐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朱晓东;海盐恒鑫机箱有限公司,联系人施军良。园区总建筑面积36379.89平方米,共有7幢车间、1个配电房、1个门卫,16家企业入驻该园区。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等。

(二)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

1.1#、2#、3#厂房改变使用性质,未重新申报;

2.3#厂房南侧、4#厂房与2#厂房之间消防车通道被堵塞;

3.2#厂房3层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4.3#厂房未设置封闭楼梯间;

5.2#厂房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7#厂房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并报县住建局审批或备案;

2.取消占用消防车道车位,并按照消防车通道标准划设地面表示;

3.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4.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封闭楼梯间;

5.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海盐兴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海盐兴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海滨东路33号(1幢、2幢、4幢、5幢)号,法定代表人马崇春。酒店所在建筑产权单位为县城投集团,建筑面积5896平方米,高24.1米,地上7层,地下1层,为商店建筑。酒店所在层数:地上第一层、第三层至第七层,建筑面积3340平方米,使用功能:宾馆。酒店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室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二)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

1.消防档案不全,共用的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未明确各方责任并确定责任人进行统一管理;

2.未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酒店西北侧搭建一处钢结构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4.室外分别缺少一个喷淋水泵接合器和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5.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疏散门未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6.一层营业厅未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稳压设施,消火栓管网缺少一条供水管;

7.水泵房内室内消火栓管网存在其他管道接入;

8.室内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小于10米;

9.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未设置末端自动切换装置;

10.消控室持证上岗人员不足;

11.两部疏散楼梯间局部突出屋面处做仓库等功能,并开设非防火门。

(三)整改措施

县城投集团协调配合酒店完善消防档案,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明确责任人统一管理;去除部分停车位划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拆除钢结构建筑;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保障消控室和水泵房直通室外或楼梯间;去除非消火栓管道接入到符合要求的管网中;提高水泵扬程等措施保障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满足要求;消防用电设备设置独立回路供电并在最末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派人参加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并通过或招聘符合从业条件人员;恢复楼梯间功能,改设防火门。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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