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路沿线(谢家路段)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1- 02- 10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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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5〕23号)的规定,《城北路沿线(谢家路段)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书二件。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评估机构选择问题;

2.征收时间紧的问题;

3.征收补偿方式的问题。

二、意见反馈情况

针对反馈的3个主要意见,由征收部门与意见反馈单位和被征收单位进行逐条解释,目前已达成一致意见:

(一)针对第1条意见

根据《城北路沿线(谢家路段)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的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从报名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确定。目前,意见反馈单位同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评估机构。

(二)针对第2条意见

根据《城北路沿线(谢家路段)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的实施征收时间如下:签约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搬迁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实施征收时间是按照项目能够正常推进预计的时间。最终实施征收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为准。针对央企单位或省直属单位执行的是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流程执行,征收时间紧的问题。由征收部门加快征收流程的推进。

(三)针对第3条意见

根据《城北路沿线(谢家路段)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的征收补偿方式:工业、仓储用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商业、办公用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两种方式之一。目前意见反馈单位同意按公布的征收补偿方式执行,同时由征收部门提供一定体量的周转用房用于过渡使用。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路沿线(谢家路段)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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