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627Y/2021-68586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文件编号: | 盐土资发〔2021〕18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关于停止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通知
盐土资发〔202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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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规定,决定自发文之日停止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由县局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具体事项由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承办。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