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67P/2021-68513 成文日期: 2021-12-03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1- 12- 03 1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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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海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落实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工作,推进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指导完善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服务体系建设。

(五)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上级对人力社保部门各项检查、考核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承担全县相关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局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全局工资福利发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承担拟订全县人才工作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才开发目录。拟订本县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项目的引进和培育,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承担县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创业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办公室、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负责全县技师评审和高级技师评审的推荐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和培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和统计工作。落实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并监督实施。参与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农民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承担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职工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审核,审核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承担县征地劳动力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伤科。综合管理全县职工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参保单位费率。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等目录,拟订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县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拟订全县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高校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评估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和使用。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2名,其中正股级9名、副股级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海盐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
岗位责任人: 吕华军
联系电话: 0573-8603582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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