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准予海盐县金智教育培训中心等4家单位成立登记的批复
盐民批〔20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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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金智教育培训中心、海盐县曼斯特教育培训中心、海盐县名优教育培训中心、海盐县博尔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举办者: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成立登记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海盐县金智教育培训中心”、“海盐县曼斯特教育培训中心”、“海盐县名优教育培训中心”、“海盐县博尔教育培训中心”成立登记。 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海盐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