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54号

  • 发布时间: 2021-12-27 16: 25
  •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新要求,降低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区域性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稳定用工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消费券发放。政府通过盐津豆平台,向在我县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三产服务业企业就业参保、且放弃返乡在盐过春节的外来员工,发放500元/人的消费券,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消费券于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传媒中心、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二、企业员工返盐包车补助。2022年2月15日止(年初十五),企业(包括重点民生工程、非房地产类的重大项目)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尽早使员工返岗。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50%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三、新老员工来盐交通补贴。对嘉兴市外乘坐公共交通[飞机、火车(高铁或动车)、公交]来(返)盐的企业外来员工(户籍地不在嘉兴地区),且在2022年5月底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凭全程票据给予来盐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省内市外、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200元,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500元,其余地方800元执行。对嘉兴市外自驾来(返)盐的企业外来员工(户籍地不在嘉兴地区),且在2022年5月底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凭有效证件给予来盐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车。本条涉及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消费券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四、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2022年1月18日(腊月十六)至2022年2月6日(年初六)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海盐过春节,其配偶、父母、子女来海盐探亲的,给予其来盐所乘坐公共交通费用一次性补贴,按省内市外、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200元/人,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500元/人,其余地方800元/人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五、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2022年2月28日止,企业在职参保员工每带回一名首次来盐企业就业的新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给予老员工1000元以老带新奖励。〔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六、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2022年2月28日止,首次来盐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新员工,给予新员工1000元的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中介补贴。2022年3月31日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或派遣首次来盐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新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八、企业赴外招工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我县企业经报备后,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的,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按赴省外招聘3天以内的给予3000元/次,赴省外招聘4天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次的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九、丰富留盐员工及其子女假期生活。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视情组织线上或线下文化旅游活动和亲子活动,县内各类国有景区根据防控要求有序免费对外开放。组织乡村振兴示范区、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各类特色体验促销活动。鼓励企业组织外来员工开展小规模多层次文娱活动,丰富在岗员工及其子女假期学习生活。〔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档案馆、县城投集团、县旅投集团、各镇(街道)〕

十、开展“暖心送福”。深入推进“网格连心、组团服务”,优化网格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两新工委、全县各两新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对企业党员、职工的关心关爱。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春节期间,视情组织开展“送祝福、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配合单位:各镇(街道)两新工委、全县各两新组织党组织〕

十一、子女积分制入学加分。2022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海盐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2022年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5分(父母双方分别计分,累计加分);对符合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的对象,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每带回一名市外新员工(指在海盐县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二、免费进行员工核酸检测。鼓励外地员工尽早回盐,对在2022年2月15日前返盐的外地员工免费进行核酸检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十三、赠送留岗员工流量礼包。鼓励各运营商为春节留岗员工免费发放手机流量礼包,开展优惠购机、亲情套餐等优惠活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

十四、加强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服务。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外来员工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春节期间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健康服务。2022年1月31日-2月8日,外来员工及家属到全县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急诊诊察费。(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十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春节假期开通24小时12351职工服务热线,为全县企业和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依法保障春节期间在岗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总工会;配合单位:县司法局)

附  则

1.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材料复审。

2.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汇总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会同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审核拨付。

3.本意见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条涉及资金由县财政和各镇(街道)各承担50%,其余条款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所有条款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政策奖补标准及牵头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拨付。

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材料的收集、初审、上报。

6.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走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开展,并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7.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