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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24329933965L/2021-68876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通告】海盐县关于有序放开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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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关于有序放开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21号 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海盐自即日起有序放开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在落实好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各类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管理,旅游景区、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网吧、酒吧、KTV、体育馆、游泳馆、足浴店、艾灸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舞厅、游戏游艺室、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二、住宅小区恢复正常开放出入口,继续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外来人员核验“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盐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他人员不作要求。 三、全县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不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 四、海盐于12月15日发布《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2021〕19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对海盐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随着浙江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将停止执行该通告。 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交通出行管理继续按照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8号通告执行。 请广大市民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