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5957856940/2021-68581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文件编号: | 盐执法委〔2021〕15号 | 组配分类: | 机构人员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有效性: |
关于成立“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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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队、中心、办: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嘉兴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海盐县“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盐生态示范县创〔2021〕6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分队、中心、办)负责人 二、“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落实《关于开展海盐县“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盐生态示范县创〔2021〕62号)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指导我局开展“无废机关”创建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生态创建办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等。 3.研究部署“无废机关”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督促各科室(分队、中心、办)认真组织实施。 4.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中共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