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5957856940/2021-68581 成文日期: 2021-09-24
文件编号: 盐执法委〔2021〕15号 组配分类: 机构人员信息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关于成立“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2-20 11:02
  • 信息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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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队、中心、办: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嘉兴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海盐县“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盐生态示范县创〔2021〕6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分队、中心、办)负责人

二、“无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落实《关于开展海盐县“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盐生态示范县创〔2021〕62号)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指导我局开展“无废机关”创建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生态创建办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等。

3.研究部署“无废机关”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督促各科室(分队、中心、办)认真组织实施。

4.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中共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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