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盐住建〔2021〕178号
FHYD16-2021-0006

  • 发布时间: 2021- 12- 20
  • 来源: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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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执法相关领域营商环境,在执法活动中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审慎、合理、适当使用行政处罚手段,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行政执法形象;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正效率,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职权法定,通过进一步优化裁量权,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坚持教育引导。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方式,既达到改正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秩序的目的,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坚持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避免过度执法。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徽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即时或者承诺改正后,实行首错不予处罚。

坚持诚实守信。对当事人在本县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二、告知承诺制的内涵、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内涵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领域执法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具体是各科室、中心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不再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二)适用范围

以下执法领域可以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城市绿化(部分)、房地产业(部分)、市政(部分)。

(三)适用条件

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情节轻微;

2.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

3.在我县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

4.案发时间、地点不属于严管时段、区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执法能力

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执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将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抓出成效。在推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以“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为借口消极、拖延执法,危害执法形象。

(二)把握适用范围,综合裁量处置

对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事项严格把关,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予以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上,纳入清单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告知承诺制,但经调查后认为不宜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移送查处。

(三)严格规范程序,强化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属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核查。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核查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当事人未在承诺期内提供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依法移送查处。

实施告知承诺制应当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承办部门和当事人各持一份,并及时归档保存。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当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反馈案件线索来源方。

(四)突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实施告知承诺制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错。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护航行政执法强国建设之路。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pdf

 附件2: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pdf

附件3: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pdf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