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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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对海盐县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沈荡镇、百步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已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规划土地用地类型区域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乡村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本区划方案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二、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2个,总面积3.28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10个,总面积68.59km2;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11个,总面积66.38km2;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和水域。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 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3.28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1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总面积约68.59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11个,总面积约66.38km2,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海盐县县域内4类区考虑公路交通干线、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等及其边界线两侧区域。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不含铁路)边界线两侧区域。道路交通干线(不含铁路)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时,按距离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以及临街建筑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内河航道边界线两侧区域。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作为航道边界,其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两侧区域的划分将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其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2.4b类标准适用区域 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3.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道路交通干线(不含铁路)边界线两侧区域。本方案将海盐县现有已建、在建及“十四五”期间规划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两侧区域划分为4a类区域,包括杭浦高速、沈海高速、嘉绍高速、乍嘉苏高速、G525国道、湖盐公路、疏港公路、嘉盐公路、翁金线、盐于线、南王线、武袁公路、乐园路、滨海大道、盐北路、落许线、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南北湖互通改造工程。其他已建或在建道路边界线两侧区域划分为4a类区域。 (2)内河航道边界线两侧区域。包括盐平塘、酱园港、海盐塘、吕冢港(杭平申线,Ⅲ级航道),六横港、吉福港(杭平申线外迁,Ⅲ级航道),前哨泾(海塘线,Ⅲ级航道),大麻泾、武通港(官堂线,Ⅲ级航道),何家桥港(何家桥线,Ⅲ级航道),宋塘桥港(宋塘桥线,Ⅲ级航道),武通港(永明线,Ⅲ级航道;潭桥线Ⅴ级航道),海盐港(嘉于线,Ⅳ级航道),长山河(长山河,Ⅴ级航道),理洪塘(黄湾线,Ⅴ级航道),六横港(永齐线,Ⅵ级航道),吉福港(黄丰线,Ⅵ级航道)及其边界线两侧区域。其余不在上述表述中的已建或在建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划分为4a类区域。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包括规划的沪平盐城际轻轨及其边界线两侧区域。 4.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在建的通苏嘉甬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 5.其他相关规定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或4b类声功能区。 4a类声功能区主要包括公交枢纽站和港口站场。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包括沪平盐城际轻轨站场;公交枢纽站包括海盐客运中心、北荡停车场、城东枢纽站、体育馆停车场、南北湖东站、南北湖北站、西塘桥、通元中学为站场式首末站、28个路边首末站;港口枢纽站包括海河联运作业区Ⅰ区(经开区)、Ⅱ区(秦山)、Ⅲ区(澉浦)、经开作业区1#和2#、澉浦作业区1#和2#、百步作业区、于城作业区、通元码头、沈荡码头、秦山码头。4b类声功能区主要包括通苏嘉甬高铁枢纽站。 三、其他划分说明 (一)本次划分方案中,主城区涉及2类声功能区2个(202、203),3类声功能区3个(302、303、304),主城区范围边界为乐园路—G525国道—前哨浜—元通港—村路—石榴港—元通港—七亩桥港(东风桥港)—七亩机站浜—杨丰桥港—村路—新兴社区北侧道路—老桥港—新木桥港—后木桥港—酱园港—大麻泾港—淡富线及延伸线—秦山大道—戴家场南侧村路—鱼鳞石塘,具体见附图。 (二)划分优先等级: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 类区的,执行4 类区。 (三)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定: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四)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后执行新控制标准。 (六)在建、已批建或规划已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 (七)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 (八)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附则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本区划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附件:海盐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件 海盐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