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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09:20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金融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7〕128号),嘉兴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政民救〔2020〕9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公布海盐县特困对象认定及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盐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现将2021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专款专用。经费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12月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 11

2021年12月份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镇别保障对象其中月补金额
合  计
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月补金额月补金额
1武原街道555575800007580
2西塘桥街道44447001.50007001.5
3望海街道66557767.51115169283.5
4秦山街道1111111118363.500018363.5
5沈荡镇1313131321970.500021970.5
6百步镇232320203484533454839393
7于城镇1111111118188.500018188.5
8澉浦镇111111111950100019501
9通元镇2323232335430.500035430.5
合  计10710710310317064844606417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