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53号
FHYD01-2021-0009

  • 发布时间: 2021- 12- 10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废止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进一步优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环境,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数字产业化

1.加大数字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实际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的,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限额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及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对落户的国内外知名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扩大投资。对列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企业实施实际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限额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入选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及相关名录的智能制造服务商,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软件服务商,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软件首版次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产业数字化

5.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限额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列入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智能制造深度结合应用示范的企业(项目)或具有行业标杆引领效应的企业(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100万元。对企业数字化改造过程中产生的软件租赁年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费用12%限额100万元的补助。

6.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省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对服务企业数超300家、150家,且连接设备数超1万台、5000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100家,且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的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

7.加快工业互联网标志解析节点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志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且注册量达到4000万次、解析量超过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给予项目投资额30%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现新增注册量达到2000万次、日均解析量超过5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

8.加快产业大脑建设。推动产业大脑及相关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引领产业数字化改革。对企业依托省级产业大脑开发建设并纳入该产业大脑体系的场景应用项目,软件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软件实际投资额35%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加快“未来工厂”建设。入选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入选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培育名单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补助总额限额1000万。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健全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安全保障能力。对企业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限额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打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生态

11.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创建。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培育创建及相关荣誉称号的,且列入补助清单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加强数字经济金融支持。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基金投资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利用国有资本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申请上级产业基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以数字经济为主的产业化项目,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各阶段创业创新项目,以及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并购等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贷款投资,对纳入《海盐县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实施办法》支持对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

附  则

1.第5、10条条款中所指的项目投资不包含生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展示和决策支持等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投资,软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AD/CAM、PDM、ERP、MES、CAPP、OA;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器、条码PDA扫描枪、无线网络、显示屏看板。

2.列入“一票否决”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财政奖励,名单审核以现有最新发文结果为依据。

3.凡多重获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对获得上一档(级)同一内容的,给予上一档(级)与下一档(级)的差额奖;国家或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需通过“市级”才能申报“省级”或省、市联动的项目,对“市级”项目则按省定标准的50%予以补助。本政策涉及个人的奖励资金均为税前资金。

4.本政策条款均与地方财政贡献不挂钩。

5.各镇(街道)工业招商“一事一议”项目,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完毕前,不享受本政策设备投资补助。

6.本政策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在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牵头部门受理审核后,提交县工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联审,通过后予以兑现。联审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政策意见具体实施细则。

7.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出台后,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