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36U/2021-68438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关于退还巴黎都市(现名凯旋名都)小区一期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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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都市(现名凯旋名都)小区一期(1幢—8幢、13幢、一期地下室)项目,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建设单位海盐县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交存了住宅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等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详见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或建设单位与业主的相关约定。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给建设单位。 现将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业主有异议的,应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 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邮寄单位: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寄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412室 邮政编码:314300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