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67P/2020-68144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文件编号: | 盐人社〔2021〕7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
盐人社〔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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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与条件 (一)返还对象。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我县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中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 (二)返还条件。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企业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裁员率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符合上述两种计算方式之一即可。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利息)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三、申报期限和经办流程 (一)申报期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经办流程。 1.申报。均采取线上申报,分无感智办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优先选择无感智办,无法完成无感智办的再进行自主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和原通过海盐县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参保的单位须通过自主申报办理。 (1)无感智办:通过手机端“浙里办”入口用“法人用户”经办,路径为: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2)自主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搜索“稳岗补贴”进行申报。 2.受理和初审。镇(街道)负责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的受理和初审。 3.复核与公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稳岗返的复审,并将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名单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进行拨付。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做好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县人社局将通过县政府网、人社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QQ群、短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宣传2021年度稳岗返还政策和稳岗返还申领操作指南;各镇(街道)也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使稳岗返还普惠性政策落到实处。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