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财法〔2021〕248号
FHYD12-2021-0001

  • 发布时间: 2021- 12- 01
  • 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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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传〔2021〕7 号)要求,我们对县财政局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海盐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2.海盐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海盐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海盐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
1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预执[2013]285号
2关于印发海盐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预执[2013]363号
3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财农[2015]400号
4海盐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财农[2015]500号
5海盐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盐财综〔2017〕33号
6海盐县“农财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盐财农〔2017〕65号
7海盐县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管理办法盐财农〔2017〕131号
8关于印发海盐县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建〔2019〕186号
9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海盐县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财建〔2020〕251号
10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盐财农〔2020〕268号
11关于印发海盐县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的通知盐财监督〔2020〕432号
12关于印发《海盐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监督〔2020〕433号

海盐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
1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盐财预[2010]561号
2海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财农[2015]227号
3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盐财农[2015]228号
4海盐县农用地开发建设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财农〔2016〕348号
5关于印发《海盐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企〔2019〕315号
6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19〕423号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