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公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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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结合学校用人需求,决定分两批开展招聘,其中第一批主要面向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招聘。现将2022年新教师第一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名额 本次第一批招聘教师47名,其中高中段教师16名,初中段教师7名,小学段教师22名,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二)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还须满足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专业对口的2021、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初始学历为大学本科)可等同于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专业对口的2022年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2022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达到如下条件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一次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二等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4.中职学校技能专业教师,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基本对口的2022年大学本科毕业生,且达到如下条件之一:①在大学本科期间获得校级一次二等或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次或全国一类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次或全国二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5.高中数学、物理、化学学科竞赛辅导型教师,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①“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专业对口的202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③在大学或中学阶段曾获得相应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三)说明 1.对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报名对象户籍不限,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2.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专业要求相一致,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可以按照侧重方向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岗位应与专业要求相一致或相近相关; 3.符合“专业条件”第1、2条学历条件的考生,在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时,专业要求可作适当放宽,原则上文科类的可以报考语文、英语、社会,理科类的可以报考数学、科学(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不在以上放宽范围,浙江等实行新高考的,可参考选考科目),据此报考的应提供高考地教育局出具的系文科生或者理科生的证明。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分两种形式:一是11月中旬用人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二是11月底在用人学校开展公开招聘。 (一)赴高校公开招聘 用人学校将前往浙江师范大学进行招聘宣讲、现场报名、组织考核,考核后择优当场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招聘学校、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若疫情防控不允许校园招聘,将在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yan.gov.cn/)和“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公告。赴高校公开招聘推出的岗位中未满额的招聘计划将并入11月底在用人学校开展的公开招聘。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专场时间:2021年11月13日9:00-12: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门内网球场;下午进行考核(注: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师范大学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只对本校学生开放) 赴高校公开招聘未完成的招聘名额并入11月底在用人学校开展公开招聘名额。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1份(附件3: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可下载);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 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 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⑤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⑦其他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3.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4.组织考核: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75分以下的不予聘用。 (二)在用人学校公开招聘 1.报名时间: 元济高级中学、海盐高级中学、理工学校、 商贸学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17:00止; 其他学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17:00止; 具体招聘学校、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2(赴高校公开招聘未完成的名额也将并入本次招聘中,请及时关注我局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如本次招聘计划数没有完成,将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各相关学校 3.具体方案与要求:请咨询相关学校,或搜索关注相关学校微信公众号 相关学校联系电话: 元济高级中学:0573-86113700,0573-86112720,13867373569(范老师) 海盐高级中学:0573-86083053,0573-86083555,13819378667(虞老师) 理工学校: 0573-86118107,0573-86111890,13957329215(黄老师) 商贸学校:0573—86126969,0573—86121281,13586429116(干老师) 武原中学:0573-86095001,0573-86095006,13626733315(张老师:语文、社会老师);0573—86095121,13586363742(汤老师:数学老师); 实验中学:0573-86125642,0573-86120872,13625830058(顾老师) 向阳小学:0573-86287952,0573-86022942,13819037818(史老师) 实小教育集团:0573-86081683,13957328298(何老师) 三毛小学:0573-86122908,13819375715(何老师) 天宁小学:0573-86121895,13957322276(张老师) 实验幼儿园:0573-86119962,0573-86119961,13732582000(张老师) 万禄幼儿园:0573-89051610,13967325182 (姚老师) 4.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同“赴高校现场招聘”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有关事项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2.考生须在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时主动告知报考学校,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根据防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面试成绩低于75分取消录用资格(100分制);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 注: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者,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享受人才招引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最高可给予35万元购房补助和每年1.8万租房补助)。 五、其他说明 1.海盐县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2022学年教师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在2021年11月开展,第二批预计在2022年3月启动报名。第一批推出的岗位中未满额的招聘计划将并入第二批; 2.结合当前疫情形势,招聘场次、时间、地点等可能调整或取消,所有招聘场次将分别发布公告,招聘的时间地点、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形式等以具体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关注。 海盐教师招聘信息请从下列渠道查询: 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yan.gov.cn/); “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咨询电话:0573——86027037,86022465 附件:(点击下方链接可下载附件) 附件1 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计划表(在浙师大公开招聘).docx 附件2 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计划表(在用人单位公开招聘).docx 附件3 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报名表.docx
海盐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计划表 (赴浙师大公开招聘)
注:以上赴浙师大公开招聘未完成的名额将并入11月底在用人学校开展的公开招聘,请及时关注我局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
附件2: 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计划表 (在用人学校公开招聘)
附件3: 海盐县教育局2022年第一批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 报考学校:
说明: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的招聘岗位相一致。
附件4: 健 康 申 报 表
1. 姓名: 身份证号: 2. 性别: □男 □女 3. 报考岗位: 4. 近14天内居住地址: ① ② ③ 5. 目前健康码状态: □绿码 □黄码 □红码 6. 近14天内是否曾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 □是 □否 7. 近14天内是否曾去医院就诊: □是(如是,诊断疾病为: ) □否 8. 近14天内是否有以下情况: 8.1 健康码不全是绿码: □是 □否 8.2 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是 □否 8.3 境外旅居史: □是 □否 8.4 与境外人员有过接触史: □是 □否 8.5 香港、澳门旅居史: □是 □否 8.6 与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史: □是 □否 8.7 最近是否做过核酸检测 □是 □否 如做过检测,结果为: □阴性 □阳性
手机号: 申报人(签字):
申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申报人员请如实填报以上内容,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责任。请于现场资格审核时携带纸质稿,本人签字,落款为当天。)
附件5:
浙 江˙海 盐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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