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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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各镇(街道): 根据县委建设“平安海盐”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海盐”建设六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平安领〔2021〕1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海盐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海盐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吸取高处坠落相关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建筑施工领域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海盐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特制定《海盐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即日起开展全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建房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实施)。 三、整治重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围绕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幕墙安装、施工电梯安装、洞口临边作业、各类登高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贯彻“五不准施工”原则,限制使用高龄农民工,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题教育活动。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各行业企业和项目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自查,并重点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要结合工程实际采取趣味性、多样性、通俗易懂的培训方式,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氛围,促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入脑入心”。所有教育培训必须留存视频记录、有关人员培训交底和一人一档签字记录。 2.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每日班组作业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监理人员共同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交底,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相关班前教育及交底情况需保留书面签字记录及影像资料。 3.监理单位加强监督。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各项措施,并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对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的,应予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一律不准施工。 1.加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采取具有操作性、能有效预防高处坠落的保障措施,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 2.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资格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一律不准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 (四)未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一律不准施工。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设施。应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吊篮作业、起重吊装等严格按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落实相关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安全防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验收过程签字留底。 (五)未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一律不准施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六)严格限制高龄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应关注农民工身体健康情况和年龄状况,禁止60周岁以上人员从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 四、整治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自查及问题整改报告不迟于2021年11月16日前,由施工单位按项目上报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县住建局和镇(街道)监督抽查。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春节前,我局将会同镇(街道)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情况、“五不准施工”原则执行情况等。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应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常抓不懈。各镇(街道)应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检查,与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和作业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带班检查制度,开展工程项目高处坠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确保隐患消除。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建筑业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预防高处坠落教育,营造全员共防高处坠落氛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设置宣传栏,张贴预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护知识海报、标语;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平安班组创建、安全之星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三)强化监督,从严检查和处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到位。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或流于形式的,予以重点检查。对预防高处作业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行政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对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职责,或虽有检查但流于形式、或查出问题但未落实整改的; 2.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或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弄虚作假的; 3.施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实际执行的; 4.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施工作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7.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或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缺失的; 8.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9.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10.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