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物管办〔2021〕7号

  • 发布时间: 2021- 10- 09 15: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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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办修订了《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生活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17〕25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2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县范围内经合法程序引进物业服务的项目。未引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管理以及仅引进单项分包服务的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根据质价相符原则,实行分类考核,具体如下:

考核类别

价格区间

区间

多层住宅(元/m2・月)物业服务费价格区间

高层住宅(元/m2・月)物业服务费

价格区间

一类

1.08以上(含)

1.80以上(含)

二类

0.50——1.08

1.10——1.8

三类

0.50以下(不含)

1.1以下(不含)

注:1.同一个小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均有、且对应价格区间的考核类别不在同一类的,以建筑面积占比大的价格区间确定该小区考核类别。

2.每年一月份,由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一年度末物业服务费价格确定各项目所在考核类别。

二、考核内容

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考核由两部分组成:社区检查评分+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考核评分。社区检查内容见《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社区)》(附件1),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季度检查后填写《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2)

(二)年度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年度考核得分见《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综合季度考核得分和业主满意度得分形成年度综合得分。

三、考核模式

(一)日常考核

1.社区考核评分:由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日常检查或交叉检查,形成《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按月检查形成季度评分;镇(街道)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检查考核。属地镇(街道)按季度将得分情况报送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属地镇(街道)考核评分:由参与住宅小区管理的主要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结合日常管理、投诉处理、检查等工作,按季评分。按季度将得分情况报送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分值和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部门名称

检查内容

分值

属地镇(街道)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0分

住建局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和接受指导、监督情况。

5分

市场监管局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设备管理职责;物业服务收费无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明码标价。

5分

公安局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秩序维护、技防设施维护职责。

5分

综合执法局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实施装饰装修管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综合执法局。

5分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5分

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职责。

5分

季度考核得分=社区考核评分*60%+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考核评分。

3.督查制度:住建局联合项目所在镇(街道)按照《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全县物业项目开展季度督查。如被督查到的项目,季度考核得分中的社区考核评分为该季度社区考核评分和督查评分的平均分。

(二)年度考核。季度得分平均值*60%+年度考核得分*30%+业主满意度得分=年度综合得分。年度考核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道)共同考评,形成《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

业主满意度分值为10分,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属地社区或业委会开展,调查样本不得少于样本总数的10%。满意率95%及以上得10分;满意率90%及以上的8分;满意率80%及以上的6分;满意率70%及以上得4分;满意率低于70%和未提供本年度抽样调查的不得分。

季度得分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予以公布;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按《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29号)落实扶持奖励政策。

四、考核结果

(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项目对应考核类别项目数量进行分配,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含有住宅的综合性项目视作住宅项目,下同)按年度综合得分进行分类排名。

在同类别中按顺序取名次且年度综合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项目;

在同类别中按顺序取名次且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非一等奖项目,为二等奖项目;

在同类别中按顺序取名次且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非一、二等奖项目,为三等奖项目;

在同类别中按顺序取名次且年度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非一、二、三等奖项目,为优胜奖项目。

年度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评定为“差”。

(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以及引进物业服务未满一年的住宅项目,仅公布考核得分情况。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下列情况,当年度项目综合考核直接评定为“差”:

1.在各类重大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县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物业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滋事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引发集体访的;

5.违章装修和违法搭建等劝阻、上报不及时,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情形较多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其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或行为。

(四)未落实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的项目,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中整改不力的不得评为一、二、三等奖项目。

五、结果应用

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考核检查单位应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督促其落实整改。

对物业服务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项目当年度各项评优推荐、奖励及扶持资格;向项目属地街道、社区及业委会发送风险警示;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单位和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业委会(社区)发出风险警示(警示期限:季度考核“差”的,警示下一季度;年度考核“差”的,警示下一年度)。

1.物业服务不到位,在检查考核中被责令整改,且整改严重不到位的;

2.年度内2次及以上季度得分低于7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

3.每类项目综合得分排名末2位的。 

附件1: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社区).pdf

附件2: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部门、属地).pdf

附件3: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pdf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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