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通元镇镇南小区南苑东区球场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批复
通政〔202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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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通元镇镇南小区南苑东区球场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镇南小区南苑东区球场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 项目位于镇南小区南苑东区,总面积4650平米,主要设置篮球场、停车位、儿童设施及健身场地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8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周期 75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