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盐人社〔2021〕68号
FHYD13-2021-0002

  • 发布时间: 2021- 10- 18
  •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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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各类负担和成本,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和《关于延长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1〕3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按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金融保险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020年度工业企业财政扶持一票否决企业、2020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已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补贴期限1 个月。享受补贴人数按企业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本县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 60%比例计(四舍五入)。每家企业限申领一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受理期限截止到 2021年 10月31日。

三、中小微企业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 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领流程

各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复审报联审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企业。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登录“海盐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确认无误后将《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信用承诺书通过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一并上报所属镇(街道)经办处。各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企业2021年7月份失业保险缴纳人数以省人社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并制作汇总表(附件5),将《申请表》、信用承诺书按申报先后装订成册上报县人力社保局。

(二)劳务派遣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按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补给实际用工企业,用人单位(根据三方合同)协助实际用工企业做好申领工作。劳务派遣企业自身员工按照企业申领。劳务派遣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均须在我县注册登记,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应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可登录“海盐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劳务派遣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请表(附件2)、人员花名册(附件4)。按要求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企业自用员工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镇(街道)经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镇(街道)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各镇(街道)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武原街道,联系人:朱锋,电话:86023060

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联系人:徐学伟,电话:86800913

望海街道,联系人:邵婷婷,电话:86885036

秦山街道,联系人:卢一豪,电话:86586820

沈荡镇,联系人:陆伟佳,电话:86723783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李丹捷,电话:86776756

于城镇,联系人:黄芳,电话:86572003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联系人:沈卢浩,电话:86565163

通元镇,联系人:张文洁,电话:86611140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王则妍,电话:86035728

附件1: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2: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劳务派遣企业自用员工承诺书.doc

附件4: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5:海盐县企业以工代训汇总表   .doc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