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盐市监〔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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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执法队、局各科室、中心: 为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和诚信建设,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决定向社会公示17家企业为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首次公示企业9家,继续公示企业8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网站:http://szxt.zjamr.zj.gov.cn/publishlvl/,公示期两年。 希望被公示企业进一步强化“契约”精神,重视企业合同管理,诚信经营;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重视企业经营管理,守法经营,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首次公示企业
继续公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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