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106/2021-68123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文件编号: | 盐司〔2021〕18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海盐县司法局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司〔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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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群众打得起‘官司’”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9月至1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现将《海盐县司法局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践活动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6日 海盐县司法局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我县“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之时先去调解,调解不成也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树立爱民为民的新形象,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创新举措。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船起航地”的政治担当,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深刻认识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离自己很近、司法行政干部同自己很亲,真正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服务为民实效。 二、时间安排 活动自2021年9月下旬开始,为期3个月。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解民忧”专项行动。 持续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推进“盐和”调解品牌建设,依托法治小院、睦邻客厅、工业社区等,建立一批“家门口调解室”、“厂门口调解室”。推进“诉调加邮站”建设,建成集“平台+内容+应用+便民”一体的乡村智能纠纷排摸、调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希望就近获得诉讼服务、调解服务的人群遇到的难题。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将矛盾纠纷优先导入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程序。完善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 交调对接等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统筹运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开展“流动巡回调解”等组团式上门调解服务,切实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持续优化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加强“浙里调”“浙里办”“12348 法网”“微嘉园”“法超市”“禾解码”等线上调解服务宣传,强化线上调解力量支撑,确保线上调解申请受理 72 小时响应率 100%,高效提供在线申请、受理、调处、查询、司法确认等“一条龙”调解服务。深入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活动,发挥行政复议窗口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主动引导遇到行政争议的群众首先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自愿接受调解。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要求仲裁、诉讼的纠纷引导进入相关程序,全力推进调解化解工作。 (二)开展法治宣传“释民惑”专项行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方面内容,让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和流程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制作、编发《以案释法口袋书》;组织发动司法行政系统利用好“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发布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法治宣传服务,让群众了解诉讼,懂得“打官司”,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专项行动。 落实法律援助“主办责任制”、容缺受理、经济状况承诺、代办申请服务,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设区市域一体化通办及跨市域申请接收、转交办理。通过法律援助申请信息大数据共享核查应用,进一步减少法律援助申请证明、材料。发挥法律援助现场办、“网上办”、“掌上办”的便利优势,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专项活动、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为军人军属、农民工、老少妇弱等特殊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主力军作用,持续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让更多老百姓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 (三)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暖民心”专项行动。 依托“浙里办”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地区专区,完善法律服务专题库,落实全市统一在线即时法律咨询服务机制,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群众提供“7 天×24 小时”全时段、不间断的在线即时法律咨询服务。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推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加快推进相关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深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有效发挥“千所联千会”机制法治惠企作用。加快推进“公证 E 通”全域覆盖,推出一批全流程“网办”“掌办”公证业务清单,扩大公证事项全县通办的范围和领域,推进落实相关公证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出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让群众明白办证、轻松办证、便捷办证。 (四)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民信”专项行动。 配合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群众打“官司”提供良好法治氛围。开展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有效覆盖交叉检查活动,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向“有效”转变、“形式”和“实质”并重;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监督力度,选取重点民生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各级执法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效和公信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开展社区矫正“四学一做”修心教育主题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因素,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六)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顺民意”专项行动。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禁止涉企公务活动中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禁业清单》,一体推进清廉司法、清廉公证建设,开展内部巡查,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崇尚法治、相信法律、敬畏法纪,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当好“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表率,推动“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领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环节,是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切实在“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中做出成效、做出亮点。 (二)切实提升方案落实的行动力和执行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开展好爱民实践活动。要积极主动参与,不简单应付;要切实改进作风,不慵懒浮夸;要创新方式方法,不因循守旧。各个专项行动都要以是否解决了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治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实践活动的关键点和闪光点。要加大对爱民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以及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在爱民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为爱民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科室要按照实施方案,对照具体任务明细表,分别于9月27日、10月24日、11月24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省厅市局工作安排,认真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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