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盐经济开发区2021-21号地块等4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盐政函〔202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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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海盐经济开发区2021-21号地块等4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1〕2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所拟定的海盐经济开发区2021-21号地块等4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尽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