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盐政函〔20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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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7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24995.26平方米,具体补偿由海盐县武原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收回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土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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