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盐政函〔2020〕202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7 13: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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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7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24995.26平方米,具体补偿由海盐县武原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收回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土地明细表


编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权证号

收回面积(㎡)

1. 

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

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第0024461号

7766

2. 

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块)

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第0024462号

7774

3. 

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工作站地块)

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第0024464号

4263

4. 

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种子站地块)

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第0024467号

5192.26


合计


24995.26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