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海盐县元通儿童用品厂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盐政函〔2020〕198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7 13: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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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购海盐县元通儿童用品厂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62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购海盐县元通儿童用品厂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2866平方米,具体补偿由海盐县望海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收购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购土地明细表


编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权证号

收回面积(㎡)

1

海盐县儿童用品厂

盐元国用(2000)第16-16号

1108

2

海盐亿霖科技有限公司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

第0020235号

1758


合计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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