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鑫瑜服饰印花厂年印刷加工400万件服装、箱包面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0-09-25 09: 07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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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9月25日-2020年10月0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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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鑫瑜服饰印花厂年印刷加工400万件服装、箱包面料建设项目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

海盐县鑫瑜服饰印花厂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鑫瑜服饰印花厂年印刷加工400万件服装、箱包面料建设项目选址于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项目租用沈荡创业发展有限公司1567.8平方米的厂房,项目主要采用服装、箱包面料、水性油墨为原料,经制版、调色、自动印刷(非印染)、检验等技术和工艺,购置全自动椭圆机、椭圆数码机、全自动匹印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印刷加工400万件服装、箱包面料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环保、整洁、美观等特点,预计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利税300万元。

1、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场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

2、要求企业将调色、印刷、烘干、涂感光液、曝光显影、印刷设备清洗均设置于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内,同时在各个工序安装集气罩,形成微负压系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吸风装置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引至15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处理效率达90%以上。

3、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界附近;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厂界周围植树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强的树种;加强车间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加强绿化。

4、废丝网版、废菲林片、废桶、废抹布、废液、废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必须及时收集,妥善堆放、专人管理。厂内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暂时贮存场所。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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