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18 09:33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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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86285676、0573-86285687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海盐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现代渔业发展水平,实现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努力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战略,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养殖行业管理、加快产业绿色发展、提高发展质量为重点,着力培育渔业发展新动能,转变渔业发展新方式,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浙北渔业绿色发展“新样板”。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至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全面落实《海盐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实施规模以上养殖尾水零直排治理建设,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农业农村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总氮TN≦5.0mg/L、总磷TP≦1.0mg/L、CODmn≦25);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家以上;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20000亩;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基本实现县域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科技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挥经营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主体参与、社会联动的创建氛围。

(二)坚持生态优先。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水域滩涂资源,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节水减排、清洁养殖、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资源节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节约土地使用成本,突出渔业转型提升。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

(四)坚持提质增效。强化产业提质增效,优化品种结构,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培育精深加工,注重渔文化挖掘,推动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五)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渔业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实施新品种改良、新模式推广、新装备应用、新渔民培育,实现渔业发展新跨越。

四、主要工作

(一)制定方案,出台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浙江省关于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意见精神,制定《海盐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出台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规范、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等。

(二)落实规划,分区管控。落实《海盐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相关“三区”管控措施,实施千亩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养区)内所属沈荡镇两家虾类繁育场全面关停退养。县域千亩荡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等水产限养区,适度限制渔业生产功能,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开展养殖水域环境监测。全面实施县域开放性水域资源增殖放流,目标创建期两年内投放鲢鳙鱼、鲫鱼等夏花、鱼种3000万尾,加快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和鱼类资源修复。

(三)培育示范,引领创建。按照“环境整洁干净,水源水质合格,尾水处理排放,基础设施完备,养殖生态健康”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要求,自2018年开始至2020年,全县成功创建10家以上规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培育池塘循环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试点2个;建立水产养殖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试点2个,充分发挥渔业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作用。

(四)规范管理,补齐短板。加强水产苗种许可和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建立完善全县30亩以上养殖主体信息库,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管理,基本实现产品可追溯。全面推行罗氏沼虾、中华鳖主要养殖品种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场做到标准上墙、制度上墙。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发放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制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计划,提高抽检的针对性、覆盖面,确保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提升产业规范管理水平。

(五)绿色转型,全域治理。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全面推进渔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至2021年底,全县温室甲鱼全面退养转产,外塘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大力推广全生态、多品种混养、稻鳖综合种养等生态高效养殖模式,推进甲鱼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强化养殖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县域内养殖尾水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规模场户按照省主推“三池两坝”模式,产业重点集聚区鼓励建设“四池三坝”等集中治理模式,实施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按不同规模、不同区域实行分类处置原则。全县水产养殖面积30亩(甲鱼养殖面积10亩)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模式,原则上须按照总养殖6-10%的比例面积配套完善尾水治理设施,加强尾水排放执法检查和水质达标检测;养殖面积30亩(甲鱼养殖面积10亩)以下可采用池塘原位净化修复、鱼菜共生等模式与技术,养殖尾水排放须经配套沉淀净化池处理,不得直排;鼓励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联户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开展生态化集中治理。至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

(六)模式创新,稳粮增效。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示范建设、技能培训,通过澉浦、百步、通元等重要产粮区稻虾标准化基地示范辐射,全面推动全县稻渔生态种养进入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注重规范发展,严守田块沟坑开挖不超10%的红线,严格投入品监管,稳步推进稻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至2020年,全县打造300亩以上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9个、建成百亩以上县级稻虾示范场30家。

五、补助政策

自行治理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规模30亩、甲鱼养殖10亩及以上)、集中联户面积(总养殖规模30亩、甲鱼养殖10亩及以上)的治理点,治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县、镇两级财政按2:1的比例实行以奖代补,具体按尾水治理设施面积1-2亩(不含)、2-3亩(不含)、3-5亩(不含)、5-8亩(不含)、8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补。尾水治理设施面积验收,按照各治理点养殖池塘总面积的6-10%要求比例,配套面积不足6%的不予验收,配套面积超过10%的按最高比例10%计算。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实施的集中治理点,用于尾水集中治理的包括进排水沟渠、净化生态处理池等公用设施设备,按工程建成后审价金额一次性全额奖补,养殖场户内部包括池塘、进排水系统等工程改造由各养殖主体承担,不享受治理政策补助。

创建获评部、省级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在享受尾水治理相应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创建奖励;到期复查换证(有效期五年)的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3月底前)。制定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海盐县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动员部署,深入摸底调研,理清属地辖区内水产养殖情况,根据养殖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对照任务清单,确定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培育以及稻渔种养规模发展主体名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1月)。对照目标任务分解清单,倒排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养殖尾水治理建设、稻渔共生轮作模式推广等。落实政策保障,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示范创建工作迎检准备,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健全完善各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成果巩固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纳入政府及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成立海盐县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治理与创建的属地责任,以示范创建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方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管理,要将沿路沿线以及镇域规划重点区域内的水产养殖作为重点,制订方案加强治理,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建设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养殖水域、养殖尾水的环境监测以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此项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将相关目标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建立创建进度、完成质量常态督查、定期考核机制,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渔业转型治理成效、典型案例和政策导向等,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投身于现代渔业绿色健康发展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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