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我身边 ,婚姻中遇到了这些事,你可以这样做.....(下)


  • 发布时间: 2020-09-01 1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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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为每个家庭、个体提供法治保障

维系家庭稳定安康

人们才能更好的

感受家庭带来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Q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男女法定结婚的年龄是多少岁?有无变化?

A对于结婚年龄,民法典与原婚姻法的规定并无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Q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结婚吗?如果婚后发现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如何解决?


A民法典中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作了相应的修改。原婚姻法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同时还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规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民法典中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局限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是规定为“重大疾病”,同时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也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更加尊重个人的结婚自由。如果患病的一方在婚前如实地告知了对方,对方愿意结婚的,可以结婚。但是如果患病的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则构成恶意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3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无人赡养,可以要求孙子女赡养吗?


A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孙子女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Q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A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适用诉讼离婚。申请离婚后,必须在30天到期后才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冷静期30天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申请。30天冷静期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Q5夫妻分居两年了,起诉离婚,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A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民法典中规定了几种情形,符合这几种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Q6孩子刚出生还不满一周岁,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A不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Q7离婚时法院判决确定了一方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孩子以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A虽然离婚时法院判决了一方负担抚养费的数额,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需求的增加,在必要时孩子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Q8没有工作的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照顾老人、教育孩子等主要家庭劳务,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A可以。婚姻关系建立后,有些家庭中女方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会辞去工作在家照顾老人、教育抚养子女,而一旦离婚则处于弱势地位,原婚姻法对此种情形下弱势一方的付出没有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在民法典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Q9因长期受家暴而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A可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重婚、家暴、婚外与他人同居等几种情形下起诉离婚时作出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Q10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家庭财产怎么办?


A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家庭财产,侵吞对方财产等行为时,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即使在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以上行为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