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服务机制


  • 发布时间: 2020-07-27 14:17
  •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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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县商务局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

2.引导企业稳妥有序进行境外投资。对参加境外投资保险的,给予当年实际投保保费的40%,最高限额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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