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23 17:17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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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不断增加优质产品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与种子技术推广站。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作日)

联系人:陈晶杰

联系电话:0573-86110878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23号

邮编:314300

附件: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不断增加优质产品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各项规定,以稳生产、保供给、促增收为总基调,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补齐发展短板,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五优联动”提质扩面,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4.13亿斤,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7万亩,总产量2.77亿斤,保持粮食自给率稳定;粮食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宜机化改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全年完成高标准农田0.8万亩建设任务。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全年完成0.8万亩提标改造任务,要加大投入,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全面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使之成为粮食的核心产区。

(二)优化粮食生产布局。优化品种结构,扩大优质品种面积,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要充分利用温光条件,提高复种指数,减少季节性抛荒。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村统一集中流转,鼓励稻麦轮作,稻旱粮轮作,提高粮食复种面积。

(三)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支持科企合作,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大力示范推广优质低耗高效品种,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强化技术协同和综合运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不断集成提升技术链。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生产过程绿色生态、生产环节智能可控。

(四)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和定额制。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制定化肥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肥和生物农药。推广肥药减量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探索建立零化学农药示范点,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促进粮食产业数字化。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建设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批信用良好、专业素质高、生产技术过硬、善于经营的粮食生产主力军。

(七)加强社会化服务。根据生产区分布和服务需求,合理安排社会化服务组织布局,提高服务效率和覆盖面。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先落实粮食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或菜单式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

(八)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大型用粮企业以订单、合同等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或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落实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从事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政策。

(九)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加、优粮优价、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大力探索“五优联动”的不同模式,引导支持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促进优质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海盐优质地产粮食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大规模种粮的补贴力度。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140元、大(小)麦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4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2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扣除其当季种粮补贴。

(二)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力度,水稻保额提高至每亩1000元。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积极推进稻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今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2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今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60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晚粳稻,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12元的价外补贴。

(五)开展省级订单良种奖励和县级良种补贴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继续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晚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六)支持产业链绿色高效融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二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四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继续推进稻虾综合种养模式发展。对当年新增实施稻虾(渔)综合种养模式且种养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奖励,每个限额5万元。以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为指导,严守开挖养殖沟比例不超10%。对应用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的,给予设施购置费的80%的补助。

(七)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继续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八)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对补贴目录内的70马力(含)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平田灭茬机、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育秧播种成套设备、秸秆粉碎机、农业用北斗终端、谷物烘干机燃煤炉改造等,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含中央、省级,其中县级追加资金单台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重要性认识。粮食是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要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全面摸清粮食消费需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种粮主体,粮食品种结构等情况,建立大数据,掌握当地粮食安全底数。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分析粮食供求状况,研究粮食产购储加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切实负担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稳大抓小”(稳定大户、抓好小户),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根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表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到户、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推动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要密切关注播种移栽进度,加强调度和跟踪督促,确保种植面积落实落地。

(三)完善增产保供专班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县粮食增产保供专班排定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考核督查,建立联络员制度,构建粮食增产保供“四个体系”(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围绕粮食生产月月推进,每月进行评比,每季度要求对标,达到保产能、保生产、保储备、保供应的“四保”目标,确保全县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抓好粮食增产保供工作。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海盐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总产量(亿斤)

武原街道

2.3

0.19

西塘桥街道

3.2

0.26

望海街道

3.8

0.31

秦山街道

3.8

0.31

沈荡镇

5.6

0.46

百步镇

4.4

0.36

于城镇

2.3

0.19

澉浦镇

2.2

0.18

通元镇

6.1

0.51

合计

33.7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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