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0-00177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文件编号: | 盐市监〔2020〕5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县计量与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盐市监〔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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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计量与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检测等行为,提升监管有效性,督促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自身管理,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的规定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县计量与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对象 1.计量技术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以本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为对象; 2.计量标准监督检查:以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为对象; 3.型式批准监督检查:以获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为对象; 4、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以“民用三表”到期轮换、眼镜制配场所、商贸市场、综合用能服务站、医疗卫生等行业和单位为对象。 5.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以本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为对象。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方式 本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应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采取飞行检查的形式, 检查前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由专业评审员或有关领域技术专家担任检查组组长,邀请县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人员参与检查,检查组成员确保三人及以上,依据随机原则确定。 四、检查要求 1.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落实责任人员,准备好台账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各基层所(分局)要配合做好辖区相关单位的检查。 2. 各被检查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检查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等)等相关印证材料交至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联系人:李振涛,电话86180119。 3.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发文通告各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附件:全县计量与检验检测领域有关单位名单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全县计量与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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