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海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盐民批〔2020〕26号

  • 发布时间: 2020-06-12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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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举办者: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成立海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海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登记。

委员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委员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接受年度检查。

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海盐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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