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6-01 15:36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1日


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0 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浙民养〔2020〕33 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造原则

(一)坚持急需和兼顾个性化需求的原则,结合老年人失能程度和家庭状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起居行动、膳食制作和家务料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二)坚持“安全实用、价格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适老化设施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规范操作,保质保量。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及时受理、认真评估、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要求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改造家庭和社会的监督。

二、改造对象

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需具有本县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县,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2.适当考虑部分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困难老人(优先安排低保边缘户、空巢、独居、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3.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不列入实施对象。

4.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5.凡是已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和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家庭及已享受过残联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的残疾人家庭不纳入本次改造计划。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适老化改造是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失能、半失能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及各种产品。

改造范围: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

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紧急呼叫、康复辅助等四个方面:一是建筑硬件的改造,包括地面、墙体、卫生间设施等关键部位和功能区;二是室内家具、装饰的改造,达到使用的便捷可及、安全舒适;三是适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对老年人进行功能补偿(代偿)以及改善适应环境能力的辅助器具、设备、仪器等;四是智能化助老服务设备,为老年人家庭提供智能化服务支持。具体改造项目如下:

(一)硬件设施改造

1.地面:实现出入口、通道无障碍改造,消除地面高度差,保障轮椅进出空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比如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

2.居室:安装扶手,换鞋凳等;

3.卫生间、洗浴间:马桶加装起身扶手、花洒旁加装洗浴扶手;改造台盆进深空间,保障轮椅进出;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

(二)智能化助老服务设备

血压计、血糖仪、智能床垫、起夜灯等。

(三)生活辅助器具适配

助行器、拐杖、轮椅、移位车、洗头盆、护理床、防褥疮垫、床边助力扶手等。

(四)安保设备

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煤气报警器等

四、改造标准

改造标准:本次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经费最高标准为10000元/户(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改造低于10000元/户标准的家庭按实结算,超过上限标准(10000元/户)的超过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负。

五、实施步骤

(一)排摸筛选(5月—6月上旬)

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改造对象的家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填写《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1),对申报适老化改造的家庭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二)审核、公示(6月中下旬)

县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各镇(街道)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改造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评估、招标(6月—7月)

公示结束后,由县民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入户评估,填写《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2),评估结果需经老年人或家庭成员签字确认。评估人员需对老年人家庭的空间环境、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和身份特征进行全面评估、做到一户一案,在通风、采光、助力、出行、防滑、助浴、安保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同时,由县民政局开展施工建设单位(含产品)的招标工作。

(四)施工改造(8月—9月)

由中标单位开展入户改造施工,镇(街道)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生活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化助老服务设备和火灾报警器等安保设备安装和施工,要保质保量,缓解老年人因身体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预防因环境障碍和安全隐患导致的风险。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

(五)竣工验收(10月—11月)

1.家庭验收

适老化家庭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改造家庭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填写《海盐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3)。

2.镇(街道)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后,填写《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竣工意见表》经家庭成员认可后,由镇(街道)会同所在村(社区)组织开展验收,并填写《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4)。

3.县级验收

由县民政局按照不少于全县改造总户数的20%比例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部项目在11月底前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政府民生重点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认真做好改造对象遴选、评估监督、对象公示工作,扎实推进项目进度,严把项目质量。要确保责任到人、任务明晰、落实到位。

(二)要立足基本,探索创新。要坚持托底保障原则,根据属地具体情况严格审核标准,保障最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要积极将家庭适老化改造融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探索在后续服务工作中给予政策创制与创新,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难题。

附件:1.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docx

          2.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docx

          3.海盐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docx

          4.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docx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关于下发《海盐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