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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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 公示日期: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573-86588032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政务数据办402室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 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1条政策意见》,帮助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发生重大损失及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关于建立和规范运行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的通知》(嘉转升〔2020〕3号)文件精神,设立海盐县纾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次纾困基金由海盐县财政出资,海盐海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及实施,基金规模5亿元。同时,在县纾困基金出资时,鼓励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困难企业纾困。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三条 适用的对象为在海盐县域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百强工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 第四条 适用企业的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海盐; 2.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公司及实际经营者不涉及重大舆情、环保等风险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股权清晰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等; 4.企业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与发展潜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清晰透明、信用记录良好; 5.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 本次纾困基金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有需求企业向各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1),并由各镇(街道)进行初审。 (二)尽职调查:各镇(街道)初审后,由县经信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交由县海信公司及受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 (三)商务洽谈:由县海信公司根据尽调报告,与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形成合作方案。 (四)审议决策: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对合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会商后上报县纾困基金领导小组(附件2)决策。 (五)出资纾困:县纾困基金领导小组决策后,由县海信公司办理出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模式 第六条 本次纾困基金主要对企业进行股权注资,不控股企业,不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判定风险,落实抵押、质押等措施。具体实施模式如下: (一)纾困主要模式 1.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 2.其他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百强工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增资扩股。 (二)退出主要模式 1.一定期限内大股东优先回购(含资金成本)。 2.若大股东未在限期内完成回购,则县海信公司有权实施二级市场减持、公开转让等形式处理。 (三)退出时间 退出时间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投资作价依据 1.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参考近3个月股票市值; 2.其他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和百强工业企业:依据经审计的上年末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价。 第七条 管理模式:方案决策通过后,由县海信公司负责出资,并负责投中、投后具体事宜,及时整理汇报。由各镇(街道)、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并对于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县纾困基金领导小组。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海盐县稳企业防风险纾困基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时间: 年 月 日
注:申请企业需提供的初步材料:1.公司章程;2.上年末及上月底的财务报告(若经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附件2: 海盐县纾困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碎社 副组长:张 梁 成 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经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