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13 16:36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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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公示日期: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573-86285676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



海盐县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嘉兴市稻渔综合种养“万元千斤”工程(2020-2022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稳粮增收保生态、提质增效促转型,加快构建平原水乡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体系,现就我县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总目标,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动我县稻渔综合种养进入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努力打造浙北平原水乡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坚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动摇,坚决守住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坚持以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杜绝“重渔轻稻”“挖塘养鱼”现象。通过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引领、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的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模式、适度发展产业规模,形成特色明显、差异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新格局。

3.坚持生态优质、绿色发展。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和支撑能力,重点开展稻虾、稻鳖、稻鱼等模式推广,加快创新集成绿色防控、减肥减药、“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稻渔一二三产融合和品牌化发展。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200斤、水稻1000斤,亩均增效2000元以上;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走出一条具有海盐地方特色、绿色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示范引领。依托我县稻田资源优势,鼓励农作制度创新,打造一批工程标准化、产业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推动重点区域连片产业化。到2020年,全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创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9个(规模300亩以上);按照“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的要求,培育县级稻虾种养示范场30个(规模50亩以上)以上。

(二)强化种业建设。加强优质种苗“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增强基地的苗种供应能力,为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对水稻和水产良种的需求提供保障。选育推广优良水稻品种,依托中国水稻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校,研发或引进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稻渔种养优质专用稻品种,建立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1个。强化水产良种供给能力,重点加强小龙虾、中华鳖等品种的苗种供给能力,培育小龙虾繁育示范基地1个。

(三)强化模式熟化。以全县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发挥粮油、水产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和特聘稻虾指导专家优势,以稻虾、稻鳖、稻鱼等模式为重点,联合攻关熟化集成一批具有我县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加快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聚焦减肥减药、尾水循环利用、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提升等环节,加强水产、种植、土肥、植保、农机等生产技术推广部门的深度配合,积极推进精准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等“物联网+”技术在稻渔综合种养领域的应用,引导稻渔种养向设施化、标准化、智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县稻虾产业协会组织桥梁作用,培育壮大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稻渔种养新主体。鼓励专技人员创办稻渔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下沉。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的系统性、针对性、跟踪型教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五)强化品牌打造。积极引导经营主体重视品牌塑造,培植扩大我县“盐邑龙虾”“盐邑龙虾米”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市场影响力,推动稻虾产业品牌化发展。通过开展品牌推介、产品评鉴、技术发布、经营分析等活动,科普推广“稻渔米、放心米、有机鱼、优质虾”的理念,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稻渔产品品牌。

(六)强化融合发展。积极挖掘稻渔综合种养“接二连三”功能,培育本土“产、加、销”一体化企业,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休闲、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有机结合,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

三、政策扶持

经申报评审,列入海盐县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的省级稻渔种养示范基地、县级示范场、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等建设,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给予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奖励或安排财政项目支持。

(一)省级稻渔种养示范基地创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要求建成种养总规模达到300亩以上,且当年新增150亩以上。县级稻虾示范场创建验收通过后,对当年新增50亩(含)以上100亩(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当年新增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

(二)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建设通过农业产业项目立项,以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80%补助,建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00万元左右,补助限额80万元。小龙虾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农业产业项目立项,以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60%补助,补助限额30万元。

(三)对未列入稻渔重点县创建,2020年下半年新增且规模50亩以上的种养基地,经申请同意重新申报,可同等享受县级示范场建设相关标准补助。对列入重点示范县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稻渔种养基地,不再享受盐政发(2018)36号文件县产业一次性每亩300元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稻渔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产业建设、发展及文创旅游等工作;并将稻渔产业发展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推动稻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展稻渔产业全面对接、技术帮扶指导,努力把产业发展工作做好、做细、做精,将我县稻渔产业打造成美丽田园、乡村振兴的招牌产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配套政策、细化措施方案,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实施建设计划上报审批、开挖现场勘查确认、土地复耕保证等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指导与监督,严禁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之名,毁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确保稻渔工程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夯实技术支撑。成立县产业专家指导小组,建立技术指导员定期到稻虾种养基地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稻虾种养技术、产品销售等问题。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结合种养不同时期关键节点,安排专家举办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全面提升稻虾种养从业技能。编印稻虾综合种养技术规程及技术模式图,形成“易懂、易学、易用”的统一标准推广模式。组织考察学习,重点赴湖北、安徽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注重聚焦稻渔产业“强”、稻渔环境“美”、稻渔产品“优”、稻渔主体“富”等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与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前景和生态效应,营造好上下认可、多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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