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 发布时间:2020-05-12 09:07
  • 信息来源:海盐新闻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全媒体记者 陆一婷

  本报讯 为稳步提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海盐调整了全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此次调整以2019年海盐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数,具体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194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75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756元,补差发放。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878元,当最低生活保障金与基本生活费累计超过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时,其基本生活费按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上的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439元。上述对象为0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

  据悉,今年以来,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护苗行动”,整合多方力量,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儿童关爱帮扶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已累计服务儿童754人次,为全县困境儿童发放口罩3.124万个,提供各类物资10.2万余元。



信息来源: 海盐新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