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020)


  • 发布时间:2020-04-30 16:25
  • 信息来源:县政务数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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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核,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 “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由政务数据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核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核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科室、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核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科室、窗口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核制。提供信息的科室、窗口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核,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核人员进行最终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和确定。保密审核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核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七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八条 各科室、窗口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核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核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信息来源: 县政务数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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