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4-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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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治理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嘉兴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以《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 号)、《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嘉政民救〔2020〕9号)和《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盐政办发〔2020〕5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将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的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对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给予一年的渐退期;是否启用“一证通办”系统,困难群众是否实现凭一张身份证申请社会救助;是否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两线合一”;是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家庭人口、收入较为稳定的家庭,是否每半年对人口、收入等状况至少复核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是否每季度至少复核1次,并且定期进行走访调查;是否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长期公布;民主评议情形、评议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社会救助初审权下放到村(社区),或将村(社区)盖章同意作为申请社会救助的必要条件。

(二)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落实情况。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 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特困标准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否落实到位。

(三)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助〔2018〕77 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 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按规定常态化开展临时救助,受理、审核、审批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按要求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月发放机制。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0 号)和《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嘉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疫情期间各镇(街道)是否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是否开展困难群众摸排,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是否对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救助对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是否发放爱心礼包和口罩,是否开展助力困难家庭孩子“云课堂”活动等。

(五)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103 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是否及时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专职救助社工配备管理情况。以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嘉政民救〔2018〕45 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配备1 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是否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 万元标准给予转移支付,是否按要求专职用于社会救助工作,有无借用、兼职其他工作。

(七)救助工作作风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对在册对象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详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每月系统核对机制。依托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每月对在册最低生活保障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核对,主要核对在册困难对象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和是否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保情况。根据核对情况,及时调整保障金额或退出保障范围。

(二)完善监督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并逐步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流程。规范台账管理,按月更新治理工作台账,加强督促任务落实情况跟踪。

(三)加强实地和线上督导。加大对群众信访电话数量多、负面舆情突出的镇(街道)明查暗访,按季度收集各镇(街道)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运用大救助信息系统,不定期抽查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情况(预警处理、审批时限、动态管理、入户走访、价格补贴等)。

(四)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并落实值守人员。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救助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机遇来抓紧抓实,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部门主动抓。坚决查处和惩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

(二)注重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5 至6 月,各镇(街道)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并开展自查自纠;7 至 8 月,县民政局将抽调人员组织检查,抓好问题整改;9 至 10 月,查漏补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要重视做好台账报送工作,6月30日前,报送《镇(街道)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1);8月20日前,报送《2020 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附件 3);10月25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每季度末报送《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附件2),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上报上个季度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瓶颈问题,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要随时上报(附件4)。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镇(街道)要通过媒体、网站、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总结推广。

附件:1.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自查表.docx

          2.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账.docx

         3.镇(街道)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docx

         4.镇(街道)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docx

海盐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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