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45Q/2020-00106 成文日期: 2020-02-26
文件编号: 盐教批〔2020〕1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有效性: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海盐瑞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盐教批〔2020〕12号

  • 发布时间: 2020-04-13 10: 40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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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瑞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胡捷、张玉琴)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经资料审查、实地踏勘、专家评议、整改复查,同意设立海盐瑞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一、许可内容

名称:海盐瑞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市场路115号时代商业广场1幢203-204室

负责人:郭赵荣

举办者:胡捷、张玉琴;

类型:营利性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初中及以上文化课程辅导;

有效期限:2020226日至2023225日。

二、你(单位)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资质的同时应做到:

1.15日内到登记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及时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印章式样、开户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2.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应在核定办学内容范围内开设课程,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审核备案

3.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自觉服从行政监管,按时参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办学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及时申请延期;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

此复。

 

海盐县教育局

2020226



作者: 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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