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67P/2019-00093 成文日期: 2019-12-20
文件编号: 盐人社〔2019〕9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FHYD00-2019-0001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 03- 25 09: 31
  •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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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盐 县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20日

 

 

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以及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发〔2019〕13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县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培养600名新型学徒。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7%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为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和类别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特殊工种(职业)从业人员、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类别: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和特殊工种(职业)人员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助标准

(一)目录制培训补助

1.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目录培训条件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元/人。

2.对符合省专项目录培训条件的人员,经培训并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的,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800元/人。

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对应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按对应层次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8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县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相应工种培训的,经备案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培训补贴政策。

4.对于实施培养计划的新型学徒,根据产业急需程度、学徒类型、职业类型、培养等级以及实施效果,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助不超过1年。

(二)项目制培训补助

1.对经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证的,给予项目制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标准为800元/人。

2.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5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3.对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其培训时间初级不低于40课时,中级不低于6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

4.对符合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的人员,经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特种作业上岗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5.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障、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等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6.对农业技能人才培训,按《海盐县深化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7〕13号)执行。

7.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对承办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工种类别给予1--3万的资金支持。对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参加市级、省级技能竞赛的选手分别给予500元、800元的补助。

8.海盐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的其它项目制培训,由各实施主体按实际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补助金额参考项目制培训补

助第一条设定),报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激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主体活力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所(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接补贴性培训项目。鼓励县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

(二)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培训供给。鼓励县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开设在校学生创业培训实验班,帮助有意愿创业的学生提高创业能力。依托各镇(街道)成人学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应当把培训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放授课教师薪酬。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定。

(三)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示范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县外优质培训、鉴定机构来盐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鉴定工作。

(四)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海盐精神、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保安、电商、汽修、电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产业导向围绕海盐“415”工程开展健康产业、高强度紧固件、时尚轻纺、绿色纸业四大优势产业培训和高端装备制造(核电关联)、新能源及环保、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智能家居及建筑工业化和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清单化管理,公布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便于劳动者按需选择。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自主聘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使用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互联互通,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六)制定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的项目制培训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加大对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 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培训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本区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要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明确工作流程。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规范办班流程:对目录制培训要按公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目录清单—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培训开班备案—学员培训—考核鉴定(等级认定)程序实施;对项目制培训要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项目培训计划—实施主体制定培训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培训—结业评估程序实施。规范补贴流程:对经培训人员按单位(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联审—公示—经费核拨程序实施。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县里将根据省、市绩效评价办法,对各镇(街道)培训人数、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承担培训任务的县级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各地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用足用好政策,提高公众对政策知晓度,共同促进工作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019-2021年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doc

附件22019-2021年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镇(街道)培训计划.doc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