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时间: 2020-03-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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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以党的诞生地的政治担当,坚决服从中央、省、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答好“五个问题”、打好“五场战役”,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供给

1.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扶持。对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涉及新增贷款的,予以1年的财政贴息。

2.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并享受省再担保费用的减免。

4.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复产屠宰、加工、畜禽水产养殖饲料等企业。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大蔬菜、生猪、水产等收购力度,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

三、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5.精准做好用工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返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支持员工自驾返盐、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接返外地员工,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实施全程管控,确保安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人才、就业网站等平台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鼓励企业加大招工引才力度,实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和企业用工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县复工企业免费提供用工服务,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的,给予机构用工引荐补贴。

6.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待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其所属职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半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8.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帮扶企业共渡难关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规定。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

9.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10.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力度。开展2020年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等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000万元以上。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对已签订临时用电设备租赁协议的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度设备租赁费用,对2020年受托新增(扩)小微企业临时用电项目,免收当年设备租赁费用。电力用户即日起可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用电申请手续,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实行供水、供气优惠,企业到户天然气价格从2月1日开始截止至4月30日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对2020年3—5月企业和商业用水费减免10%,疫情结束后按原计价办法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11.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其他各类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一定比例的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在星级园区评价中予以加分。

五、全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12.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发挥金融机构“稳定器”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县生产总值增速。运用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全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14.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参照省里相关政策,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对已由省级分行汇总并申报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六、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15.加快提振服务业发展。出台支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提前拨付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按国家、省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加强价格监测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活动。深化“放心消费在海盐”行动,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

16.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对有外贸订单生产任务企业申请复工的,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予以防控物资支持。年度参展目录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年度参展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下企业,其保费支出给予全额补助;对年出口额4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支付出口信用保险年支付费用2万元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保费60%限额8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办理进口预付款保险,其保费支出给予全额补助。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新产品,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县商务局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

17.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以重点企业为核心,统筹推进区域内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制造业物流业务整合,实现物流与制造联动发展。加大政府已有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主动向供应链服务平台共享本区域企业需求信息,鼓励中小企业制造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对接,畅通面向制造企业的供需对接和外包服务的线下执行。强化现有园区公共平台服务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线上工作、交流及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获取可远程实施的线上订单、员工调度等,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开展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评选,鼓励网络销售服务、物流专业服务、信息资讯服务以及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枢纽作用,支持企业组织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互助共济,共渡难关。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结合疫情防控,加大对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需要提升产能。积极参与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调剂。

七、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18.发挥政府性投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政府性投资计划,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推进速度。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强项目谋划,加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品质城市等补短板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加强县域统筹一体化建设,推进镇、村人居环境整治。

19.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一项一策”原则,分类分批统筹组织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复(开)工。在疫情受控基础上,每季度组织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积极申报争列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4+1”重大项目、省“六个千亿”重大项目和市“615”重大项目计划。抓好外资项目建设,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应对疫情的相关政策。完善“五个一”过程推动机制,强化“红旗项目”“蜗牛项目”评选,深化重大项目协调交办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强化企业服务直通车,开通建材供应、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工程材料价格监督。

20.争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的,积极争取省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补短板等项目。

八、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21.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公司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大型商贸餐饮龙头企业整合租户资源,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鼓励本地媒体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在疫情期间免费或折价为商贸餐饮企业进行信息推送,帮助在营店铺商品利用线上渠道进行全方位释放。大力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利用小区智能货柜建设、小区便利店功能拓展等,保障民生物资畅通。鼓励餐饮企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中央厨房+宅配”“净菜配置+冷链宅配”、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以及分餐制等方式,满足居民餐饮需求。

22.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借助我县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大力培育发展网上诊疗、办公、教育、文化创意、娱乐以及生活服务等新业态,培育数字经济新的增长点。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加大机器换人力度,转变管理及生产方式,提升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远程办公、居家办公。

九、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23.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充分运用“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机制,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作为当前“三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机关干部驻企服务机制,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需求,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着力破解企业在组织抗击疫情、复工复产中碰到的防疫物资紧缺、原材料供应不足、用工紧张、流动资金短缺以及物流困难等各方面问题。依托96871等企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疫情防控法制保障,为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24.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托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在线招商。创新政府采购服务,积极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及时开启采购绿色通道,对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25.深化改革高效服务企业。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平台作用,大力开展“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优化人员配置,增强网上咨询、12345电话咨询人员力量,“一对一”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对确需到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实行网络、电话、手机预约,实行错峰错时办事,避免人群短时扎堆聚集。充分发挥红色代办机制,加强各机关办事的协同,进一步打通“数据孤岛”,提高协同办事效率。

26.凝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大合力。县委、县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一线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予以通报表彰、记功嘉奖。压减政府开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金等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国家、省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我县遵照执行。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意见与我县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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