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海盐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盐农〔2020〕13号

  • 发布时间:2020-02-27 16:21
  •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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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提高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依据:盐政发〔2018〕36号。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

三、申报对象:经海盐县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财务核算健全,土地流转规范合法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

四、申报内容:

(一)农业品牌销售

1.补助标准:对上使用本地农业品牌向县外销售本县部分初级农产品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20万元。(本地部分初级农产品包括:包心菜、毛豆、青菜/青菜心、莴笋、杜瓜子、葡萄、梨、柑橘、草莓、桃子等,下同)

2.申报材料:(1)注册商标或品牌持有证明;(2)农产品县外销售明细表(附件3);(3)2019年度县外销售合同复印件;(4)销售发票复印件。

(二)订单农业奖励

1.补助标准:对本县部分初级农产品实施订单农业,并按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果蔬农产品的本地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收购总额1%的奖励,最高20万元。

2.申报材料:(1)订单农业收购明细表(附件4);(2)订单收购合同复印件;(3)收购发票或凭据。

(三)农产品评奖争先

1.补助标准:对参加由各级政府、农业部分主(承)办的农业展会并获得金奖或省精品十佳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级(中央部委)3万元、市级(省厅、局、学会)2万元、县级(市局)1万元的奖励。申报“浙江农业之最”成功的实施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相关奖项证书或通知复印件。

(四)校企合作项目

1.补助标准:对农业经营主体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50%的补助,单项限额10万元。

2.申报材料:(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或技术转让协议;(2)费用支出发票;(3)项目技术介绍及成果效益说明。

(五)大学生农业创业

1.补助标准: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本县内创办达到一定规模且全职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认定,给予每年3万元的补助(含往年同类政策,每人享受补助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对其因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贷款,给予贴息3%(年息)的补助,每人限额6万元。

2.申报材料:(1)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5);(2)申请人近1年社保参保缴费证明1份。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3)贷款合同复印件;(4)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实行备案制,前期未提交过备案材料的符合条件的主体,还应当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1)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备案表(附件6);(2)申请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同页);(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且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留学人员申请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1份。以上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除以上各专项各自要求的材料外,每个申报主体还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海盐县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4.企业当年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纸质稿由各镇(街道)统一汇总装订(胶装、编码,一式两份)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规划与乡村产业科,同时通过OA系统或钉钉报送汇总表(附件1)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三)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各镇(街道)在加强申报项目审查核实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妥善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避免农业主体扎堆报送材料。

附件:1.2019年度海盐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pdf

          2.2019年度海盐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表.pdf

          3.2019年度海盐县农产品县外销售明细表.pdf

          4.2019年度海盐县订单农业收购明细表.pdf

          5.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请表.pdf

          6.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备案表.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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