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发展


  • 发布时间:2020-02-27 15:57
  •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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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级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和《海盐县应对疫情暖心扶企21条专项政策》的精神,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发展推出十二项举措。

(一)提供市场准入“网上办、掌上办”高效便捷服务。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帮代办、上门办”等登记注册服务,全面实行企业设立首套章政府买单,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费用,推动银行开户认证互认。对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推送近期各级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开通企业自助打印证明文件便捷通道,使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二)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三)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复工不见面辅导。全面利用微信、QQ等信息网络,主动第一时间对接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掌握企业复工食品安全管理需求,了解企业员工返岗信息。及时传递政府管理信息。主动加强企业网上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复工条件培训。全过程引导企业做好复工前食品生产各项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方便企业办事。组织技术专家对食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帮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四)推行防护产品生产备案承诺制。对因疫情原因无法按要求提供第一类防护用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所需材料而影响企业生产的,可由企业先行承诺,正常营业后再补交相关材料。

(五)实施重点医疗器械生产驻厂制。对生产疫情防护用品的医疗器械企业,派驻人员驻厂帮扶指导,及时收集并向上反映企业存在困难,同时帮助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

(六)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对于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电子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七)建立电梯按需维保和应急联动机制。对于电梯维保工作,在电梯维保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全县组建两支电梯应急联动救援队伍,承担疫情防控期间的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八)实施合理延续质量认证证书期限制度。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九)实施标准化“线上连线”服务。加大开工复工企业标准供给,对复工企业,特别是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查询国家、行业标准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统计监测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实行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以商标权质押融资和以专利权质押融资,并联合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和全程指导代办。

(十一)实行计量检验检测服务全流程办理。引导开复工企业使用“浙里检”、“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平台开展预约,在线进行机构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报告下载的全流程办理。同时,为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在检验标准解读、掌握检测技术等方面,提供“浙里检”在线咨询服务。防疫期间,对全县企业免收县级计量建标范围内的计量检定费,免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检测费。免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实验室检验员上岗操作培训。

(十二)畅通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渠道。企业主动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对防疫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在企业承诺的前提下,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并全面实行网上办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办理防疫产品质量检测。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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