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机制确保采购便利化


  • 发布时间:2020-02-27 10:06
  •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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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举措。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文件精神,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并明确: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继续开通“绿色通道”,先采购后审批,明确2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单位自行采购(首选“政采云”平台),20万元以上的紧急物资采购由单位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待预算指标下达后补录相关手续。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印发《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盐财采监〔2020〕21号),要求各部门(单位),镇(街道)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采购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涉及采购文件获取、采购结果确认以及采购合同签订等事项,通过线上或者邮寄快递办理。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对年前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尚未开标的项目进行统计上报,原则要求暂停采购活动。对确需开标的项目,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完善防护措施,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对年前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尚未开标的9个项目,各采购代理机构均已发布更正公告延期开标,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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