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08 16:33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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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0573-86116322、0573-86126474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性作用,优化全县农业项目布局,促进海盐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是指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有效投资50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要素保障或前期评估需求的,或拟申请各类财政奖补资金的;

(三)落地在海盐农业经济开发区的项目

(四)县农业项目联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

二、招引方向

重点农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农业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提升,有利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农业项目:

(一)重大引领,属于央企、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投资建设或具有产业带动性、引领性的优质项目。

(二)补链强链,属于本地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项目,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数智平台、冷链物流等服务型项目,农旅融合的田园综合体和乡村旅游项目。

(三)科技引领,属于智慧农业、都市农业、农业科研等设施栽培、植物工厂、工厂化养殖等现代高端种养殖基地项目。

(四)生态集约,属于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促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循环产业链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优化的项目。

(五)县农业项目联审小组认为必要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拟列入重点农业项目的书面申请,提交镇(街道)评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规模、用地规模、选址意向、投资计划等详细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并附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拟申报项目进行资料核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其召集农业项目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审会议,踏勘项目现场,听取业主项目介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的初审意见。会议在征求联审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并抄送相关县领导。

四、强化管理

(一)加强保障。设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生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重点农业项目联审小组,对重点农业项目实施联合评审。

(二)快速推进。各相关部门对列入重点农业项目库的项目,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或备案手续,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各镇(街道)要健全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为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三)优化统计。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统计原则,对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业主单位应备齐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纳入联网直报系统,按月报送投资统计报表。

(四)优先待遇。凡列入重点农业项目库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创建评选推荐资格;优先享受产业资金扶持;优先获得要素保障。

五、其他

(一)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不符合此规定的农业项目,由镇(街道)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新招引重点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