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20-00556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11:19:2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海盐县十五届政府召开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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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董仕渊 本报讯 近日,海盐县十五届政府召开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讨论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海盐县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规定及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等10项议题。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碎社主持会议。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海盐将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一批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提升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海盐将出台《海盐县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规定及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海盐将按照“六个一律取消”原则,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加强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推动承诺机制落地,逐步实现办事过程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办事方式。目前,全县共梳理226项证明事项,其中取消154项,保留7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