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民〔2020〕70号
FHYD10-2020-0004

  •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 来源: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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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应当予以执行。

二、《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失效,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废止、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

四、《关于印发海盐县民政服务对象医疗费用实时结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优抚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标准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机构职能划转,现分别由县医疗保障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清理公布。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